卞历南|西方学界对近40年中国企业史的研究发表时间:2024-09-14 08:32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 在最近40年中,西方的中国企业史研究试图回答工业资本主义何时以及如何在中国产生的,它表现的形式是什么,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公司采纳了哪些扩张企业的策略,工业资本主义如何促成近代金融制度之发展,近代中国政府如何致力于创造与扩展国营企业,抗日战争以及中国革命对工商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本文对西方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做出分析和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四年,亦即1982年,哈佛商学院出版的《企业史评论》第二期发表了几篇关于东亚企业史的论文,其中包括中国企业史研究的开拓者之一郝延平(Yen-ping Hao)的文章。他指出,与研究日本经济成长的丰硕成果相比,中国企业史付诸阙如。 如果说1970年代末西方研究中国企业史的成果十分有限,那么到20世纪第二个十年后期,这种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些研究是否加深了我们对中国企业史的理解? 应该说,西方中国企业史在最近40年有了重大发展,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里出现了一批建立在档案资料基础上的研究成果。尽管过去曾有学者对相关英文文献做过评论,但最近十几年中,还无人对过去几十年发表的英文文献作出全面评价。本篇述评旨在介绍西方学术界在中国企业史研究取得的成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的方向,以期促进中国企业史学研究的深入开展。 概而言之,西方的研究试图回答下述问题: 工业资本主义何时以及如何在中国产生的?它表现的形式是什么?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公司采纳了哪些扩张企业的策略?工业资本主义如何促成近代金融制度之发展?近代中国政府如何致力于创造与扩展国营企业?抗日战争以及中国革命对工商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另一方面,西方的研究是否存在需要填补的空白?未来研究应该着重关注哪些问题? 由于不同学者对“企业史”概念的定义颇有差异,在进入正式讨论之前,我先说明我的理解。 弗兰克·阿马塔利(Franco Amatori)与杰弗利·琼斯(Geoffrey Jones)认为,从最广泛意义上说,企业史涵盖从单个公司至整个企业制度在内的关于企业过去的一切。杰弗利·琼斯与乔纳绅·泽特林(Jonathan Zeitlin)指出,企业史学家研究企业制度、业主以及公司的历史演变以及它们与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 在我看来,“企业史”所研究的是以往一切所有制以及组织形式的企业与企业制度,以及这些企业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之关系,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避免地在其生存环境下从事经营活动并与其互动。 企业史概念的广泛定义为讨论下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问题范围是:(一)工业资本主义;(二)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三)金融制度与货币体系;(四)国营工业与国营企业制度。最后再谈西方中国企业史研究的问题及尚待研究的问题。 一、工业资本主义 以工厂制度为特征的工业资本主义何时在中国形成以及如何形成,是许多学术著作探讨的核心问题。 众所周知,近代中国最初的工业企业是在鸦片战争结束后发展起来的。因而,从1950年代至197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集中研究所谓“官督商办”企业,其宗旨在于回答为何中国在19世纪后半期未能实现工业化。 例如在《中国早期工业化》(1958)一书中,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写到,从最广义的角度看,如果中国传统社会要适应现代世界之要求,那么工业化便是人们所期待的正常发展途径。这一关键领域变化之迟缓是造成中国对西方整体反应不足的一个主要因素。在设立这样一个假定之后,费维恺对包括轮船招商局在内的四个主要官督商办企业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由于外国竞争和清政府软弱无能,加之企业资本不足、技术落后以及缺乏动力等原因,官督商办企业未能引发一场真正的工业革命。他说,我们从这一挫折能够吸取的最重要教训是:在传统社会的框架及其价值体系内,制度层面的一次突破要比十几个纺织厂或轮船公司显得更加重要。 继费维恺之后,陈锦江(Wellington K.K.Chan)在《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1977)一书中,对19世纪后半期中国为什么未能实现工业化进行了探讨。他描述了官督商办企业(1870-1885)向官商合办企业(1885-1900)、从官商合办向商办企业(1900-?)的过渡;探讨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官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各省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竞争。据此,他得出结论:晚清商人与政府未能建立现代企业。尽管清末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常常被视为晚清未能建立现代企业之主要原因,但陈锦江坚持认为,关键不只是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更在于这种控制与支配是如何行使的。与中国工业发展处于相同时段的日本,明治政府曾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推动工业发展,但是到了1880年代初,日本已将大多数国营企业出售给民营企业家。相比之下,晚清官员不但拒绝放弃对企业的控制,而且还不断加强对工业管理的干预。 1992年,黎志刚(Chi-kong Lai)从新的视角对轮船招商局这一个案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轮船招商局是在晚清政府支持下兴办的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与费维恺和陈锦江不同,黎志刚没有回答中国为什么没有实现工业化这个问题,而是关注轮船招商局兴衰的历史过程。费维恺认为,轮船招商局之衙门式管理效率低下,腐败丛生,这是公司的致命缺陷。黎志刚反驳说,轮船招商局在最初的12年间(1872-1884)得到健康发展;一方面招商局始终由商人负责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该公司得到清政府之财政支持和运输漕粮的垄断权。然而从1885年开始,政府官员取代商董,政府控制以及衙门式管理得以加强,公司逐渐走向衰落。他在2003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中又指出,轮船招商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公司商办体制完全依赖于政府官员的支持,这也是1885年后公司走向衰落的因素之一。 进入21世纪后,关于20世纪初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重要个案研究相继问世。这些个案研究不仅建立在系统利用档案资料的基础之上,而且运用了新方法重建单个企业历史演变的过程。陈锦江在1977年出版的《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一书中曾讨论过张謇及其企业。2004年,柯丽莎(Elisabeth Kll)所著《从棉纺织厂到企业帝国:1895-1949年间区域企业在中国的出现》一书,则将张謇作为核心人物。大生纱厂是张謇最早创办的核心企业,1895年开始策划,直到1899年才开始营业。1907年,该厂正式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柯丽莎的研究表明,大生纱厂是在轻工业与消费品工业日益发展,以及官商合办向商办企业过渡的背景下建立的。从1899年至1925年,大生纱厂的员工从3250人增加到8400人。除棉纺织厂外,张謇的企业还包括面粉厂、油厂、垦牧公司等等。 在这部专著中,柯丽莎对大生纱厂的空间结构,工人组织及管理,劳动力的构成做了详尽的描述。此外,她还分析了大生纱厂的治理结构、会计制度、控制机制以及该厂从1900至1925年的业绩。她特别强调企业管理中的控制与责任以及西方公司结构在中国企业制度中的移植问题。她的研究表明,张謇控制着大生企业集团,但又不必对股东负任何责任。她对两种制度传统——现代西方的公司结构与传统中国的家族企业——如何塑造张謇企业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柯丽莎将张謇及其企业置于中国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漫长过渡的历史背景下,第一次系统分析了在农村环境中大生企业集团的成长演变过程。 柯丽莎的专著出版两年之后,香港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台湾学者陈计尧(Kai Yiu Chan)撰写的《战前中国企业扩张与结构变化》(2006)。陈计尧研究的焦点是刘鸿生于1920年前后创立的一批工商企业。刘鸿生是当时著名的工业家,在火柴行业和其他工业企业拥有巨额资本,享有“煤炭大王”与“火柴大王”之美誉。与张謇由官而商的经历不同,刘鸿生是做买办起家的。他曾在英国人控制的开滦矿务局担任经纪人,因此而垄断了开滦煤矿的南运业务。虽然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买办阶层在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兴起过程中的重要性,但他们对买办在20世纪初期如何变身为企业主或管理者,并未给予足够重视。陈计尧的研究表明,刘鸿生在开滦矿务局任职期间学会了经营企业的方法,与西方企业家和商人建立了联系,并将他获得的收益投资于他所从事的企业活动中去。这些企业活动包括销售煤炭、经营码头以及制造水泥与火柴。截至1930年代中期,刘鸿生的全部投资额大约有一千万元,刘鸿生本人是他经营的主要企业里的最大股东。 陈计尧这部专著的核心内容由刘鸿生企业帝国中的两个个案构成:其一是上海华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其二是他的火柴企业。陈计尧以上海华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说明刘鸿生将企业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照西方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了一个公司结构。这个公司结构包括日常工作、会计、销售、总务以及购料等部门。刘鸿生不仅是最大的股东,而且是销售总管。 随后,陈计尧以刘鸿生的火柴企业为例,说明其如何通过收购、合并以及最后建立全国火柴生产与销售的卡特尔等策略应对市场竞争。刘鸿生1920年创立鸿生火柴公司时,中国已经有120家民族火柴企业和14家外资火柴企业。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刘鸿生于1924年收购了一家破产火柴企业,并促成了鸿生火柴公司与其他两家火柴公司的合并。到1930年他最终创立了大中华火柴公司,拥有资本约二百万元。刘鸿生不仅是该公司最大的股东,而且是公司总经理。在1930年代上半期,他逐渐扩大大中华火柴公司的规模,推行包括行政合理化以及成本会计在内的改革。尽管如此,为了应对和控制市场竞争,1935年刘鸿生又设立了国产火柴制造同业联合办事处。在获得国民政府批准后,1936年刘鸿生组建了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这个产销卡特尔通过规定火柴生产定额以及规定与监督火柴销售价格,最终实现了对市场竞争的有效控制。 芮哲非(Christopher Reed)在其《谷腾堡在上海:中国近代印刷资本主义,1876-1937》(2004)中,也探讨了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问题。芮哲非研究的焦点是所谓的“印刷资本主义”。他给“印刷资本主义”概念所下的定义是:士大夫印刷文化思想的现实以及以盈利为目的的复制印刷商品的工业化,二者相互影响。他将印刷文化史、技术史与企业史相结合,探究了晚清印刷媒介工业之起源及其到抗日战争爆发前的发展。他认为,传统中国的印刷文化与印刷业对后来中国的印刷技术产生了影响,塑造了一个与传统西方印刷资本主义历史不尽相同的技术史。谷腾堡式印刷技术及嗣后改进的新技术迫使中国人接受了一种新的组织方式。最终,这种新的组织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中国的印刷与出版组织,以及这些组织内部的劳资关系。 由于机械化为中国发展印刷资本主义奠定了物质基础,芮哲非花费了相当篇幅描述1870至1930年间中国如何引进工业化的印刷技术,说明印刷技术是如何通过印刷媒介(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机以及其他印刷机器,从英国和美国传播到中国。在此过程中,基督教传教士为了传播宗教、推行教育而将印刷机运至广州、上海等地,从而使新的印刷技术最先在中国沿海城市落户。然而芮哲非的研究表明,西方基督教传教士对中国印刷技术之长远发展并未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原因很简单,即中国人早在1870年代就对西方印刷技术表现出了浓厚兴趣。 芮哲非对西方印刷企业组织模式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移植到中国的分析也同样重要。他的研究表明,上海的几家出版社是最先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模式的出版业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家们意识到,新的工业技术要求业主的经营方式更为灵活并且集资机制要可持续增长。芮哲非认为,上海的几家出版社最终完全接受了股份有限公司在经济上的可行性。他们为出版社的长久发展募集到所需资本,得到当时上海公共租界的银行贷款。事实正如芮哲非所言,上海三家主要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以及世界书局——都采用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 还有两部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史著作:韦立德(Tim Wright)的《中国社会经济中的煤炭业,1895-1937》(1984)和罗斯基(Thomas Rawski)的《战前中国的经济增长》(1989)。之所以要讨论这两部著作是因为它们对20世纪前30年中国工业的发展提出了重要见解,并揭示了有助于我们理解工业企业扩张的宏观经济背景。 韦立德的《中国社会经济中的煤炭业,1895-1937》探讨了19世纪末至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煤炭业的发展。这是一部开拓性的著作。此前西方学者试图说明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中国工业经济何以停滞不前;相形之下,韦立德则解释中国煤炭业之发展与扩张。韦立德提供的证据表明,煤炭业从1895至1910年前后发展非常迅速。虽然煤炭业从1914至1920年代中期也获得了相当发展,但煤产量则趋于停滞。此后尤其是1933至1936年间,煤炭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煤产量从1896至1936年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10.9%;从1914至1936年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5.2%。韦立德由此得出结论,截至1937年中国煤炭业的历史不是一部失败的历史,而是一部成功的历史。 1989年,罗斯基在《战前中国的经济增长》一书中,将韦立德所持中国煤炭业发展的修正观点和积极评价,引申到他对抗战前中国经济的全面评估中。此前很多学者对中国经济的评价消极保守,认为战前中国经济停滞不前,并将其归咎于外部因素(国际因素)、政府政策、军阀混战以及市场结构之垄断性。罗斯基反对这种占据支配地位的观点,在他看来,战前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因素在于国内民营企业、经济的民用属性及市场竞争。 理由是:(一)经济状况与演化主要取决于内部而不是外部经济势力;国际经济影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二)在整个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是民营经济。国营经济的成分虽然在增长,但作用十分有限。(三)尽管军阀在政治精英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中国经济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民用的而非军事的;军队对中国经济施加的影响是有限的。(四)对资源与产品配置起首要作用的是市场,而且绝大多数市场都呈现出很强的竞争性。罗斯基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经济从1912至1937年并没有停滞不前或走向衰落,恰恰相反,中国经济在这些年中获得重大发展并显示出很强的势头。这种势头不仅带动中国经济走过战争年代,而且对1949年后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扩张起到促进作用。 关于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另外一部专著是曾小萍(Madeleine Zelin)的《自贡商人:中国近代早期工业企业家》(2005)。这本书首次描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工业革命(1750)发生后四川自贡盐业所经历的技术、组织以及社会经济变化,因而对我们理解一个土生土长的工业体系何时、怎样以及何以在中国内地兴起、扩张而最终走向衰落有着重要意义。这里我将集中讨论自贡盐业在组织上的变化。 自贡盐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利用家族托管作为组织食盐制造活动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传统中国社会,家族托管是用以保存家族财产、教育后代以及为维修家族祠堂和举行礼仪提供收入的一种机制。然而,自贡商人却将家族托管改造成为一种类似企业公司的制度。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企业财产之聚敛、分散经营以及保存都是在家族托管这样一个制度框架中进行的。此外,有限责任以及纵向联合也是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得以完善。 不论初衷如何,曾小萍的著作在无意间提出而且回答了关于中国制度禀赋的一个根本问题。关于“制度禀赋”这个概念,我在2005年出版的《中国现代国营企业制度之形成:制度变迁的逻辑》一书中曾做过这样的解释:制度禀赋是资源禀赋之一部分。所谓资源禀赋系指特定地理与生态环境之内存在的一切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法或手段。 一般说来,资源禀赋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源于人类文明形成初期即已存在的原始资源,另一种是源于人类活动以及人类与原始资源互动而形成的再生资源。进而言之,我们可以把原始资源看成是首要资源,同时把再生资源看成是派生资源。首要资源之所以首要,原因在于其性质决定一个文明的基本社会经济倾向。相形之下,派生资源之所以是派生资源,部分原因在于它是在人类活动以及人类与首要资源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正因如此,派生资源便成为人类社会之直接资源禀赋。派生资源禀赋呈现出不同形式,其主要形式之一便是包括人类制度资源整体的制度禀赋。 毫无疑问,曾小萍所说的家族托管乃是传统中国制度禀赋之一部分。既然家族托管是中国制度禀赋之一部分,自贡商人将家族托管之经济职能拓展到食盐生产之组织与管理中来,就是十分自然和合乎逻辑的举措了。曾小萍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盐业商号都是在家族托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传统中国制度禀赋重要性与可行性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契约的广泛使用。截至17世纪晚期,通过签署契约来达成各种交易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这些交易活动包括分家、婚嫁、购买动产或不动产、信贷以及领养子女等等。按照曾小萍的解释,在1914年《公司律》颁布之前,中国民间企业活动完全依赖于各种行业习俗与高度发展的成文契约之间的动态互动。就自贡商人的个案来看,各种合伙协议规范着食盐的生产与销售、资源之配置以及盐井的建筑、维护以及管理等等。 另一方面,家族托管以及契约这两种特征也凸显出中国有关财产权的制度禀赋之局限。在近代早期,中国财产权规范植根于一系列复杂的制度环境。这些制度包括可分割之父系财产继承权,妇女之微弱财产继承权,所有权为家庭而非个人所有,广泛使用契约来确立及转移财产权以及旨在施行这些权利的国家和半国家制度。但是,在类似自贡这样一种环境下,由于对财产权规定的模糊不清和伴有附加条件的出售与债务,这种财产权的不规范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困难。亦如科大卫(David Faure)所指出的那样,尽管成文契约得到广泛使用,我们对契约在组织企业活动方面的功效需要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尽管这些契约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中国社会始终没有产生过一部由各种法律条文构成的商法或对企业活动有明确说明的习惯法。20世纪初,自贡一些声名显赫的食盐生产公司陷入债务不能自拔,乃至被自贡之外的债权人收购。这一事实表明,家族托管和民间契约已无法实现动员财务资源的宗旨了。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学者都将研究时限设定在抗战爆发的1937年以前。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开始发生变化。例如,柯博文(Parks M.Coble)的《日本新秩序中的中国资本家》(2003)突破了1937年这个时限,他将研究下限定在抗战胜利的1945年。柯博文对位于上海以及长江下游流域的纺织业、消费品工业、化学、火柴以及橡胶工业家们的战时经历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他的基本观点是,中国民营企业在抗战期间遭受严重损失。例如受战争影响,拥有中国最大的棉纺织厂和面粉厂的荣氏家族企业变得一蹶不振。中日交战毁坏了荣氏企业的大部分设施,幸存部分则被日本人据为己有。但是,荣氏企业仍在生产,甚至获得相当可观之利润。柯博文的研究表明,战时荣氏家族的经历与其“爱国民族资本家”的美称大相径庭。荣氏家族根本没有打算把企业迁往内地。他们的确尽力避免与日本人打交道,但当日本人表示有可能将没收财产退还给他们之后,他们还是选择了与日本人合作。事实上,棉纺织以及消费品工业的工业家选择留在上海及长江下游流域,首先考虑的是他们的公司及家族的生存,而不是民族主义这种抽象概念。相形之下,三位重要化学与火柴工业家范旭东、吴蕴初以及刘鸿生,他们的业绩在抗战爆发前已经得到国家认可。抗战期间,他们顶住各种压力,拒绝与日本占领当局及其傀儡政权合作。这三位工业家都撤离了沿海城市并将他们的企业迁往内地。显然,他们才符合“爱国民族资本家”的称号。柯博文的研究还表明,橡胶工业家与日本的密切关系以及日本对橡胶原料的严格控制,使得他们除去与日本合作之外别无选择。 2007年,高家龙(Sherman Cochran)发表的《资本家选择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以上海刘氏家族为核心,1948-1956》一文,则试图跨越1949年这个传统分水岭。他期望通过对刘鸿生家族的研究,回答为什么资本家们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留在了中国大陆?之前学者给出的答案,或是归结于民族主义(nationalism),或是跨越国界的国际主义(transnationalism)。事实果真如此吗?高家龙充分利用刘氏家族档案,其中包括私人信件、回忆录以及其他文件,专门研究了刘鸿生家族从1940年代至1950年代的经历。他指出,不论是民族主义还是跨越国界的国际主义,都无法解释刘鸿生的生存策略。他认为,刘氏家族留在或返回中国大陆,旨在争取获得在新中国经商的机会。因为在刘鸿生家族看来,他们所拥有的资本主义品牌与共产主义并非格格不入。 高家龙是试图跨越1949年这个传统分水岭的领军学者,但他不是唯一一位,其他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也开始跨越1949年这一界限。2016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史瀚渤(Brett Sheehan)的新著《工业伊甸园:一个中国资本家所描绘的蓝图》。书中描述并分析了天津宋氏家族企业(宋斐卿创办的东亚毛呢纺织股份公司)在20世纪上半期从创业到兴盛、最终走向衰落的过程。通过这项研究,史瀚渤揭示出现代中国企业发展的几个重要主题,包括国家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以及类似宋斐卿这样的工业家是如何成功地将其工业伊甸园的蓝图付诸实施的。 史瀚渤认为,中国在20世纪上半期有五个形态的“政权”:军阀统治下的政府、战前国民党政府、战时日本殖民政府、战后国民党政府以及战后共产党政府;除军阀政权之外,其他四个政权都具有发展与掠夺的双重特征。国民党政权建立后不久逮捕了宋斐卿的父亲,没收了宋氏家族的家产并关闭了宋家在天津的企业。1930年末,国民党政权推翻了此前给宋斐卿父亲定下的罪名,并将没收的财产退还给宋家。1932年,宋斐卿创立了东亚毛呢纺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毛纺织厂)。直到抗战爆发时,东亚毛纺织厂极大地受惠于国民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进口替代、减免税收以及降低运输费用等等。 如果说战前国民党政权对东亚毛纺织厂的经营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那么战时日本殖民政府所建立的制度与行政结构,则迫使东亚毛纺织厂依赖殖民政府以获得生存。史渤翰解释:日本在天津以及华北其他地区建立了一整套由日军占领当局控制的傀儡政权和垄断性公司。东亚毛纺织厂只能通过这些政权购买制造麻袋所需的黄麻。截至1942年,全中国2/3的麻袋为日军占领当局所使用,而使用国产黄麻生产麻袋的唯一中国企业便是东亚毛纺织厂。史实表明,战时东亚毛纺织厂的核心产品是麻袋,该厂制造的麻袋几乎全部出售给日军占领当局。抗战胜利后不久,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政权,但在建立政权之初并未对工商企业形成统一的政策。事实上,中共领导人刘少奇似乎真心实意地想促成中共与资本家的合作,但中共中央很快就决定对金融、原料收购以及商品销售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由于中共实施统购统销政策,黄麻收购市场以及麻袋销售市场都被中共置于集中统一管理之下。 宋斐卿如何成功地将工业伊甸园的蓝图付诸实施是史渤翰这部著作的第二个主题。史渤翰杜撰“工业伊甸园”这一概念,用来描述宋斐卿和其他工业家所绘制的一个独特的企业蓝图。在史渤翰看来,这一蓝图的核心内容源于西方与中国传统的精神与管理原则:基督教、儒家伦理以及科学管理。这些精神与管理原则体现在与企业管理有关的种种计划、方案以及措施当中。 2014年,麦克米兰公司出版了关文彬(Kwan Man Bun)的《超越市场与等级:爱国资本主义与九大精盐公司》一书。2017年,荷兰博睿(Brill)出版社出版了他的另一部著作《爱国者的游戏:1917至1953年的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本书是前书的续编,在跨越1949年这个分水岭方面也做出了贡献。 《爱国者的游戏:1917至1953年的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书旨在:(一)解释范旭东及其同事们如何面对英国卜内门公司(1926年改组为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对中国碱业市场的垄断,并最终与该公司分享中国碱业市场;(二)说明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后起工业化过程中如何解决诸如技术扩散之渠道、新技术之采纳、社会网络资源之管理,以及为外来技术本土化而建立混合组织等问题;(三)揭示民营的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在不同时期与各种政权的关系。 永利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从建立之初就面临来自技术转让、企业组织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挑战。制碱所需核心工业技术是1860年代比利时化学家欧内斯特·索尔维(Ernest Solvay)发明的索尔维制碱法。应用索尔维制碱法的碱厂不仅造价昂贵而且在工程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经过种种实验和不懈的努力,范旭东及其同事们成功地将索尔维制碱法引进到他们在天津的工厂中。永利公司还试图将西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土化。最终,该公司的组织形式既包含现代因素也包含传统因素;既包含西方因素也包含中国因素:一方面,与当时流行的无限责任公司相反,该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设有董事会;另一方面,该公司保留了包括官利在内的某些中国企业的传统特征。 永利公司的经营主要面临英国卜内门公司对中国碱业市场的实际垄断。关文彬的研究表明,卜内门公司不仅没有促进索尔维制碱法的技术转让,反而竭尽全力维持该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其对中国市场的垄断地位。1926年之后,永利公司成功地掌握了索尔维制碱法,并试图打破英国公司对市场的垄断。他们利用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在日本的薄弱地位,将产品打进日本碱业市场。这一策略不仅降低了库存,而且还降低了制碱成本,从而迫使帝国化学工业公司与其合作,承诺担任永利化学工业公司在日本的独家代理。截至1937年,永利公司已经实现与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分庭抗礼”,以55∶45的比例占据中国碱业市场的“半壁河山”。 关文彬还揭示了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与不同时期各种政权的复杂关系。由于政府企图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永利公司在不改变民营企业身份的条件下试图获得甚至依赖政府的支持。1917至1927年,公司得到北洋政府的支持,获得减免盐税的优惠政策。1928年国民党建立新政权后,国民政府制订了旨在实现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宏大计划。该项计划的内容包括建立各类国营化学工厂。当时永利公司的处境十分不利:既有英国公司对中国碱业市场的垄断,又面临国民政府发展国营化学工业的计划。永利公司试图开创国家经济发展的第三条道路:保持其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身份,同时争取获得政府的支持。史实表明,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确实得到了国民政府各种形式的支持。 1937年抗战爆发后,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拒绝与日本军事占领当局合作,将工厂迁往内地并坚持依靠民营企业实现救亡图存以及工业化。与此同时,永利公司获得大约一千五百万元法币(以1937年不变价格计算)的财政补助和贷款。尽管如此,战时国民政府企图将包括永利公司在内的民营企业置于政府控制之下。例如,1938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通知永利公司,说明拟将提供给永利公司的三百万元财政补助转为股份。如果该项决定付诸实施,那么国民政府将成为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的最大股东。范旭东及其同事们拒绝了政府干预,经过同政府反复谈判后,最终仍获得三百万元财政补助,从而防止了一次政府兼并的企图。很明显,永利公司战时为获得国家财政补助所做的种种努力以及政府的态度与政策,暴露了以强调重工业国营为特征的国民政府发展国家意识形态,与永利公司以保持企业民营性质发展中国化学工业的愿望之间有着根本冲突。抗战结束后,永利公司进入了一个艰难的过渡期。在经历了多年战争、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不景气以及各种劳工问题之后,永利公司于1950年主动提议把公司改为公私合营企业。1952年7月,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正式改为公私合营企业。
二、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 除了围绕工业资本主义这个课题进行研究,许多西方学者还致力于探讨公司层级结构(corporate hierarchy)和社会关系网络(social network)的作用问题。 绝大多数研究企业史的学者都将公司层级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区别开来,认为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他们认为,业绩显著的西方和东方企业公司各自形成了独特的营销方式:西方公司完全依靠公司层级结构,中国企业完全依赖社会关系网络。如,著名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Alfred Chandler)在其《看得见的手》(1977)一书中指出,卓有成效的美国公司都经历了从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的个人资本主义,到以公司层级结构为特征的管理资本主义的过渡。虽然新的bureaucratic(“科层式”或“官僚式”)企业未能取代市场并成为推动产品生产与服务之原动力,但是科层式企业的确已经从市场手中夺得产品与服务、从生产到营销到最终消费者之流通过程的协调与一体化职能。钱德勒将其对美国企业发展中管理革命之分析,延伸至对美国、德国以及英国公司的比较研究中来(《规模与范围》,1990)。钱德勒认为,与英国对个人管理或个人资本主义不同,美国与德国公司用非个人的管理层级来取代个人管理,最终将企业中购料、生产、营销等主要职能纳入较为严密的科层式控制下,业绩超越了英国公司。 西方企业史学者极力强调公司层级结构对西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与此不同的是,研究中国企业史的大部分学者彰显社会关系网络对华人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台湾、香港以及东南亚取得业绩之重要性。他们认为,华人企业所取得的业绩并不亚于西方企业,但华人企业依赖的是社会关系网络而非公司层级结构。 黄绍伦(Siu-lun Wong)就强调,华人企业家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主要是通过建立地区之间的特殊网络而实现的。顾定国(Gordon Redding)也认为,在西方各国的经济中,协调经济活动的效率主要来自规模宏大之组织。相形之下,海外华人企业之功效则源于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这种观点得到社会学家韩格理(Gary Hamilton)的认同。韩格理指出,在晚清与近代中国,血缘以及地缘关系为民间商业组织奠定了基础。与西方不同,家庭企业不是中国帝制时期乃至近代经济之基本单位。中国经济之基本单位是植根于地缘与血缘的社会关系网络。 高家龙在另一部专著《遭遇中国网络:中国境内的西方、日本,以及中国企业公司,1880-1937年》(2000)中讲述了中国境内的西方、日本以及中国大企业在1937年之前如何遭遇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问题。他选择了两个西方企业、两个日本企业、两个中国企业作为研究案例。他提出的问题是:这些企业所依赖的究竟是西方式的纵向公司层级结构,还是中国式的横向社会关系网络? 高家龙的个案研究表明,美孚石油公司在华的最初20年始终依赖华人代理商推销煤油。嗣后,针对荷兰与英国石油公司的竞争,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直接销售煤油,从而扩大了市场份额,击败了竞争对手,几乎在整个20世纪前半期支配中国市场。相形之下,英美烟草公司在中国的最初20年期间始终依赖西方的公司层级结构。从1920年代开始,英美烟草公司虽未抛弃公司层级结构,但已将营销责任的一大部分交予华人经销商。在高家龙考察的六大公司中,只有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成功地建立了一个纪律严明的公司层级结构,其职务从上至下全部由日本职员担任。 高家龙选择的两个中国企业是荣宗敬创办的申新纱厂和刘鸿生创办的大中华火柴公司。荣宗敬拒绝了西方式的非人格化的公司层级结构。他把申新纱厂建成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任命其家族成员为公司的高级经理,并把他的很多同乡安排在纱厂工作。事实上,申新纱厂中60%的职员都是他的同乡。刘鸿生在成功之路上的每一关键举措,无不得力于各种社会关系网络。颇为有趣的是,1930年大中华火柴公司创办之后,刘鸿生曾一度撇开他的社会关系网络,试图建立了一个西方式的公司层级结构和组织形式,并把企业管理职能交给了家族之外的专业管理人员。尽管如此,当刘鸿生在国外留学的儿子们返回中国之后,他又将企业管理职能交到儿子们的手中。在完成对上述个案的考察之后,高家龙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他所考察的所有企业或在不同时期依赖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或同时依赖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以各种方式存在长期动态互动是一个基本事实。 三、金融制度与货币体系 西方中国企业史研究的另外一个课题是现代中国银行与货币体系之演变。 就这个课题而言,学者们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银行制度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起来;(二)中国怎样建立起现代货币体系。 第一个问题许多年来西方学界都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其主要原因是相关档案资料尚未开放。21世纪初,包括程麟荪(Linsun Cheng)、季肇瑾(Zhaojin Ji)以及史瀚渤(Brett Sheehan)在内的学者对原始档案以及发表的档案资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成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程麟荪在其《近代中国银行业——企业家、职业经理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1897-1937》(2003)中,描述了中国银行业在晚清、北洋军阀时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他的研究表明,截至19世纪末,外国银行、传统钱庄与票号在金融市场上占支配地位。在此后30年中,外国银行与传统钱庄同时存在,到了1920年代末,中国本土银行的重要性已经超过票号,与外国银行和钱庄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本国银行的发展最为迅速,从1927到1937年,资本与储备金翻了一番,发放的贷款与资产增加了三倍,存款增加了四倍,发行的钞票增加了五倍。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学术界把本国银行的迅猛发展归结为银行与政府之密切关系,以及银行在购买公债过程中从事的投机活动。程麟荪的研究表明,从1927至1936年,本国银行所持公债额少于其全部贷款的10%;公债从未超过银行全部资产的8%。更重要的是,本国银行所持公债并未给这些银行带来巨额利润。程麟荪令人信服地证明,银行业务之创新以及银行管理之革新,是包括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在内的本国银行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其中银行业务之创新包括吸引储蓄存款,发放抵押贷款,扩大银行钞票之使用与流通范围。与此同时,本国银行还实行了一系列管理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从大学毕业生中招收职员,实行职员担保制度,为职员提供各种福利与服务,设立专门储备基金以及促进本国银行之间的合作。银行业务之创新以及银行管理之革新得力于一大批著名银行家。这些银行家们的教育背景、职业训练及其远见卓识使他们成功地把银行建成现代金融企业。 程麟荪所研究的是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发展,季肇瑾(Zhaojin Ji)在其《近代上海银行业发展史》(2003)所探讨的则是地区性银行业从1850至1950年的兴衰。季肇瑾将上海银行业的起源追溯到钱庄,后来,外国银行的兴起动摇了钱庄的地位。最后,针对外国银行的扩张,国人创立了近代中国本土的银行。季肇瑾的研究表明,近代中国银行的数量从1911年的16个增加到1925年的155个。他的研究还表明,20世纪第一个25年民营银行自由发展;第二个25年则显示出政府对银行业的干预日益增强以及国营银行之扩张。南京国民政府制订了关于银行的法律,批准成立了中央银行,对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实施重组,推行币值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确立了由国家管控的货币体系。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对国营银行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农民银行置于四行联合办事处的管辖之下。季肇瑾认为,战时实施的许多金融与货币政策在战后银行业重建中延续下来。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后,新政权接收了民国时期的国营银行,将民营银行改造成为国家银行,并将整个银行业置于新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管辖之下。 关于银行业发展的第三部重要专著是史瀚渤(Brett Sheehan)的《危难时期的信任:民国时期天津的货币、银行,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2003)。他考察的是天津银行业如何以及何以会在20世纪初政治动荡、金融危机以及十分混乱的货币体系的宏观环境中得以生存并获得发展。史瀚渤的研究表明,1916至1937年之间,天津至少发生了九次金融危机。这些危机严重影响了银行钞票的生产、管理、流通以及监护。为了克服金融危机,市政官员、银行家以及地方精英通力合作,通过唤起民众的民族主义精神和爱国热忱,通过建立类似第三方保障的监护结构和第三方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旨在促进信任和满足市政要求的制度安排和规章制度,以及通过国家权力来实施银行发行纸币的流通等一系列举措,建立和维护人们对纸币非人格的信任。最后史瀚渤得出结论:银行储蓄额和纸币发行量的增长表明,尽管天津在20年内发生过多次金融危机,但市民对本国银行之信任在危难时期仍然不断增强。 与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是近代中国货币体系的建立。日籍学者城山智子(Tomoko Shiroyama)的《大萧条时期的中国:市场,国家,与世界经济,1929-1937》(2008)研究的正是这一问题。此前,英国学者韦立德(Tim Wright)曾著文探讨世界经济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城山智子在韦立德研究的基础上,集中探讨中国是如何应对经济大萧条并将中国的货币体系从一种商品体系改造为法令体系的。 城山智子指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1914年,金本位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据支配地位。中国是世界上采用银本位制的唯一国家。由于白银既是交换媒介又是商品,其价格受供求因素的影响。换言之,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波动使中国经济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城山智子通过对棉纺织业和缫丝业的个案研究说明这种脆弱性。纺织业与缫丝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因此而债务缠身,不能自拔。为了证明自身具有偿还能力,这些纺织业与缫丝业企业通常通过抵押资产获得贷款。 然而从长远看,银行对抵押资产毫无信心。问题在于,白银在世界市场上是一种商品,中国没有办法控制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的波动。白银价格的上涨自然会压低中国商品的价格,削弱贷款抵押资产的安全保证作用,并可能因此而触发金融危机。虽然当时没有人预见到这一后果,但萧条年代里恰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最终,国民政府不得不对这场危机作出回应,废除银本位制并建立一种管控的货币体系。1935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法令,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所有完纳钱粮及一切公司款之收付,盖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现金。新发行钞票的价值由外汇而不是白银来保证。为稳定法币对外汇比价,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可以无限制买卖外汇。 城山智子对中国如何以及何以用国家管控的货币体系取代金本位所作的解释是令人信服的。她认为,国民政府的财政能力颇为有限。其原因在于,国家需要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来支持法币,需要随时能够将法币兑换成外汇,需要将法币按照固定的比价与外汇联系起来。换言之,国民政府如果不想出现通货膨胀的局面,就应该尽量避免无限制地扩大法币的发行量。我认为,这个论点不但有说服力而且十分重要。 四、国营工业与国营企业制度 如前所述,西方史学界有关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公司治理结构,银行以及金融制度发展的研究有着相当丰硕的成果。相形之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中国国营企业与国营工业的建立与发展的研究则极为有限。 柯伟林(William C.Kirby)是最早在这个方面进行开拓性研究的一位学者。1984年,柯伟林所著的《德国与民国时期的中国》一书出版。在该书中,柯伟林分析了德国对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乃至意识形态方面所施加的种种影响。他指出,建设国营重工业是国民党发展国家经济之努力的核心。建设国营重工业同时也是中德合作的中心议题。他描述了民国政府如何为了发展国防工业而在1932年设立国防设计委员会,又在1935年将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并制订与贯彻三年工业建设计划。而后,柯伟林继续深入研究民国时期经济发展问题。在关于抗战时期中国经济的一项研究中,他分析了战前经济的性质,战争初期的工业内迁,以及国营重工业之扩张。在柯伟林看来,不仅中国战时经济的某些特征(如工业国有和经济计划)发端于战前;战时行政的思想、实践乃至制度对战后时期中国大陆和台湾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除此之外,1990年代没有出现价值较高的有关战时中国工业研究的著作。这种状况在本世纪初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下集中介绍本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中之一是2005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制度变迁的逻辑:现代中国国营企业制度之形成》,2011年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译本。 拙著提出并回答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中国国营企业制度何时、如何以及为何形成的。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认为现存解释不能令人信服。虽然有关中国经济制度方面的研究不少,但直到拙著发表的2005年,还没有一部学术著作深入探讨这个问题。究其原因是对问题忽略以及几十年来中西方学术界始终占据支配地位的一种学术观点有关,即1949年之后,中国经济制度及其发展战略是照搬斯大林模式的结果。 早在1959年,鲍大可(Doak Barnett)就写到,虽然中共在中国经济社会化的具体方法及时间表等方面多有创新之举措,但它几乎没有保留地接受了苏联关于在国家指导与控制下快速与强行推行工业化的概念。几年之后,叶孔嘉(K.C.Yeh)提出了一个类似的论点。他认为中共发展战略几乎完全是苏联模式的翻版。 在叶孔嘉看来,苏联模式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高速度资本积累,过分强调工业发展,在投资分配上优先发展重工业,偏向大企业及资本密集型技术。1970年代初,郑竹园(Chu-yuan Cheng)提出了完全相同的观点。迟至1981年,郑竹园仍旧宣称1950年代中国的发展战略几乎是斯大林模式的翻版。在1990年代初出版的权威性的《剑桥中国史》中,这种观点更加鲜明。按照德怀特·帕金斯(Dwight H.Perkins)的解释,不仅中国社会化经济的计划与控制的手段全部照搬于苏联;中国强调重工业之经济战略几乎完全复制了1930年代斯大林为俄国提出的发展战略。迟至1999年,罗伯特·德伯格(Robert F.Dernberger)仍然将中国采纳与建立苏联式经济体制作为1952至1975年中国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历史学家们对这样的解释似乎一直都很满意,因为很少有人探讨可否将中国经济制度之本土根源向前延伸到1949年以前。 本人在拙著中提出了与前述观点迥然不同的解释。核心论点概况起来就是:民国时期,中国国营企业的一些基本特征或基本制度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其原因在于日本占领满州及其后对中国发动的全面入侵所促成的持续的全面危机,暴露了现存制度之缺陷和表明建立新制度之必要性。这场危机迫使国民党统治精英建立起新的关于制度环境的思想模型。反过来,他们以这一新思想模型来重新塑造其制度环境。我认为,中国国营企业的根本特征都可以归因于中华民族持续的全面危机,以及这个民族为回应这一危机而作出的反响。抗日战争直接导致兵器工业与重工业之扩张以及官僚治理结构在国营企业中之延伸与扩张。抗日战争期间,几乎所有的国营企业都在治理结构中建立了这种正式行政官僚机构的组织模式。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需求导致国营企业在会计方面的重要革新。为了满足战时提高效率以及增加生产的需要,兵器工业与重工业国营企业引进了新的成本会计制度。截至1945年,许多国营企业都贯彻了盈亏计算并将盈亏计算确立为企业管理的一个主要机制。与此同时,这一持续的全面危机使得国民政府号召各个企业开展工作竞赛以增加生产。这种竞赛方法最终成为国营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有机部分。 整个社会与经济生活的危机使得发展社会服务与福利制度成为必要。档案资料表明,工厂管理的社区(即后来所谓“工厂办社会”的现象)在抗日战争时期便已经形成。与此同时,这些资料也说明战争促成的危机,如社会环境之改变、工人之高度流动性以及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直接导致工厂行政管理人员思想模型之修改以及间接导致国营企业中社会服务与福利制度之发展。截至1945年底,这些社会服务与福利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国营企业的根本特征之一。 战争促成的危机直接促成了国民党统治精英在国家制度合理化方面所作出的种种努力。国民党统治精英努力实现国家制度合理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中央行政官僚机构以及国营企业中贯彻行政三联制度。尽管当时人们无法料到这样一个后果,战时国民党国家制度合理化使得“单位”成为包括国营企业在内的政治、经济以及行政组织的代名词。 战争所引起持续的全面危机还导致国民党发展国家意识形态之形成。这种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改变了的思想模型,不仅对中国的制度环境做出了说明,而且对如何重新塑造这一制度环境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这一新的思想模型构成了中国国营企业制度意识形态之根基,直接导致了国营企业制度之形成。 五、西方中国企业史研究存在和尚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西方学者们在过去的40年期间对中国近代企业史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就。他们的研究表明,中国工业资本主义在1870年以后开始兴起,在20世纪前40年中获得长足发展。中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表现在纺织业、火柴与水泥制造业、印刷与出版业、煤炭业以及化学等工业中民营企业等方面。与此同时,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促成了近代银行与金融制度的发展,而且得益于近代银行与金融制度的发展。此外,大型企业与企业公司,不管他们是华人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无一例外地依赖公司层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民营企业在抗日战争时期遭到严重打击。 与民营企业在抗日战争中遭受的挫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一时期国营工业与国营企业的发展与扩张。现有文献表明,日本占领满州及其后对中国发动的全面入侵,造成持续的全面危机,导致兵器工业与重工业资源之创造、增长以及集中;这一危机还促成了一个新的国营企业制度的形成。这个新的国营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包括官僚治理结构,具有鲜明特征的管理与激励机制,以及由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与社会服务。 西方中国企业史研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就民营企业的研究而言,尽管西方学术界已经有一些对战时民营企业的研究,但从整体上看仍然相当薄弱。关于战时民营企业研究的前景十分广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民营企业在1949年之后都发生了哪些变化?从完全的民营企业到公私合营企业再到国营企业的这种变化,在个体企业的范围内是怎样发生的?企业的治理结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1949年以前的企业管理与激励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得以保留? 就国营企业的研究而言,建立在档案资料基础上的扎实深入的研究仍不多见。在本人看来,中国革命对国营企业的影响是目前国营企业研究的一个核心与根本问题。本人在2005年出版的拙著中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本项研究表明,本世纪初发表的关于1949年前后两个时期存在着连续性的学术见解是正确的。正如这些研究所指出的那样,1949年后制度中的某些因素确实在1949年之前就已经开始形成。因此,这个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已不再是建立1949年前后两个时期是否存在着制度与意识形态的连续性问题,而是需要理解1949年之后中共何以以及如何在政治、经济以及行政生活的某些关键领域中保持以及扩充现存制度,包括保持以及扩充现存的中共制度。” 这段话表达的理念促使本人的研究从1930年代、1940年代延伸到1950年代,乃至整个20世纪后半期中国政治经济的演变。最近本人在这方面的一项研究成果《重新界定中国革命:1937至1957年贵州地方国营企业的根本变革与渐进演化》一文(2015)发表在《近代中国》杂志上。拙文对贵州地方国营企业从1937至1957年20年间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系统考察。论文研究的问题包括:贵州地方国营企业的创立、发展和演变,企业内部治理与权力结构之变革,苏联经济核算制度之移植,西方会计制度,尤其是成本会计制度之引进,以及福利与社会服务制度的发展。文章提供的证据表明,贵州地方国营企业从1937至1957年20年间所发生的变化,既是剧烈的也是渐进的。换言之,剧烈和渐进同时并存。具体地说,贵州地方国营企业在创立之初就是地方国营企业而且被界定为地方国营企业。1949年之后,贵州地方国营企业仍然作为地方国营企业继续发展。尽管1949年之后中共破除了贵州原有地方国营企业的公司结构,并用一种官僚结构取而代之,但仍未能有效地摧毁支撑贵州地方国营企业的各种组织和机制。与学者们所熟知的传统观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企业管理的苏联化并非是1949年以后才开始的;1950年代全国移植苏联企业管理模式的热潮实际上是对1930年代初,中央苏区移植苏联企业管理经验之种种努力的延续。尽管全国各地企业都试图建立苏联的经济核算制,迟至1950年代中期,贵州地区国营企业仍然在使用已经本土化的西式会计制度。贵州地区国营企业继承与扩大了抗日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福利与社会服务制度。最为剧烈的革命性变革发生在企业的治理和权力结构方面。1949年之前,贵州地方国营企业中有很多统称为“职员”的行政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1949年之后,这些职员中的很多人都失去了他们在企业中的职务或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