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演讲|罗一民:简论张謇的道德与法治思想

发表时间:2024-05-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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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是古今中外所有的治国理政者都必须认真面对的关键问题。而且,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基本决定了一个政治人物的认知和从政水平。作为一位一心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现代化强国的杰出爱国主义者,张謇关于德治与法治问题的思考和认识,独特而又深刻,显然要大大高于他同时代一般人的水平。即使在今天看来,张謇在这方面的论述依然有着极为珍贵的借鉴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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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可立国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吉本认为,道德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至关重要,正是道德溃败才导致罗马帝国由盛转衰。古罗马早期得以兴盛,是因为“荣誉,还有美德,是共和国的宗旨”,而晚期的衰败就是由于“堕落的继承人之间互相竞争的,是谁更沉溺于无聊的奢靡。”

无独有偶,在以救国、强国为己任的爱国主义者张謇看来,一个国家能否站立起来、强盛起来,关键在于道德水平的高低。所以,他在追求中国强盛的道路上,特别注重和强调道德的作用。他在1916年为刚就任大总统的黎元洪建言献策时,鲜明指出:“一国之立,必有其本。本何在?在道德。”他认为,中国之所以贫穷落后,就是因为“道德之落,礼教之坏,甚矣!”因此,振兴中国的根本之举在于完善道德。

同时,也是在1916年,张謇对时任国务总理的段祺瑞进言道:“人可以穷,可以死,不可无良;国可以弱,可以小,不可无信。无良,不人;无信,不国。”在他看来,人没有良心,就不成为其人,国无信誉,就不成为其国。“无人伦道德之国,末有不覆者。”令他痛心疾首的是,“今国人道德之堕落破坏极矣。蔑礼教,弃信义,习为欺诈,变幻百出,宁有人理可说?”。面对“不人”“不国”的状况,他深刻意识到,只有弃旧图新,幡然奋起,完善道德,使民“良”、国“信”,最终才能使中国迈进世界文明国家之列。他深有感慨地说道:“往者已矣,作而新之,自今日始。”

既然道德是立国之本,那么,如何提升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准呢?鉴于道德是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伦理准则,诚信则是这些关系和谐有序的基本点,衡量一个人、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的基本准则实际上就是诚信。因此,张謇认为诚信是道德的核心要求。有了诚信,为人就有了安身立命之本,经商就可以经久不衰,治国就可以卓有成效。张謇在《记论舜为实业政治家》中指出,舜是中国最早的实业家和政治家,他讲公德,重公道,倡诚信,才使民众归附拥戴。忠实的品格是舜的“发达之本”。正因如此,张謇始终把诚信看作是道德的第一要义,在经商办厂和干事创业中不遗余力予以倡导和推行。

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认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信用。”信用的基础是诚实。比布坎南早几十年,张謇就有类似的认识。他在1920年为上海织布交易所题写一副对联:“抱布贸丝,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成贾征偿,将信为本,循之以行。”这副对联的主要含义是指棉布与丝绸的商品贸易,本质上是在市场上以物易物,互通有无,互利共益,因而要以诚信为本,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张謇在这里实际上道出了市场经济的真谛——公平与诚信。

“将信为本”,是张謇做人和经商的根本遵循。因而,他在自己所创办的各类企业和学校中极力倡导诚信笃敬的文化。他为各个学校拟定的校训,大多秉持诚信理念。例如,江苏省通州师范学校为“艰苦自立,忠实不欺”,第一实验小学为“忠信”,第二实验小学为“笃敬”,南通专门学校为“忠实不欺,力求精进”,商业中学为“忠信持之以诚,勤俭行之以恕”,暨南大学为“忠信笃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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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6月,张謇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和著名的教育家,应邀去北京商业学校演讲。有意思的是,他在演讲中不谈如何经商,不谈如何办学,却大谈如何践行商业道德。他明确告诫商校学生,商业道德比商业技能更为重要。他诚恳地说道:“商业无道德,则社会不能信用,虽有知识、技能,无所用之。故知识、技能与道德相辅,必技能、知识、道德三者全,而后商人之资格具。”他认为,不管是经商还是从事其他职业,首先要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要“自审将来在世界上做一何等人物?”因此,“诸生在学校须养成道德之习惯,毋谎言,毋占便宜,毋徒取虚名,著著从实上做起。”

那么,如何才能使全体国民和整个国家都能讲诚信、重道德呢?张謇认为,政府应负起教育和引导的责任。早在1914年,他在致密友赵凤昌的信函中就尖锐指出:“人莫哀于心死,国莫哀于民亡。今有之理二:一道德堕落,一生计困穷。穷在无实业,堕落在无教育,其责在政府。”也就是说,国家民族的衰败,一在于精神层面的道德堕落,二在物质层面的贫困,因而要靠教育和实业来振兴国家和民族,而这一切都应由政府负起责任来。当然,张謇同时认为,完善道德是一个长期教化的过程,政府应因势利导,潜移默化,不可盲目急躁。“国有常性,民有常情,斟酌而导以渐可也,拂戾而蹙以骤不可也。”

张謇不仅把诚信看作是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主张国家要以信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来保障诚信的落实。他认为,对于政府来说,关键是要通过立法、执法,保护守信者,惩戒失信者,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他在《致商会联合会函》中明确指出,政府对经济发展能有所作为的是,通过健全法制,树立公民道德,培养社会信用,“而后可外人共同营业,然后可与世界之商立于同等之地位。”否则,中国工商业的振兴和整个国家的繁荣富强则无从谈起。他特别强调,政府不可朝令夕改,失信于民。政府不讲信用,“不独失大信于人民,尤增外人朝令夕改之讥”。

张謇之所以认为道德建设的责任在政府,就是因为政府对道德教育的强化和社会风尚的引导,以及政府官员在道德风范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示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褒奖有道德者,惩处无道德者,从而使整个社会趋向于讲道德重文明的状况。这是由道德引申到法治在推动完善道德和国家进步繁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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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可强国

一生苦苦追求现代化强国梦想的张謇,以政治家的独到眼光深刻认识到,健全法制、实行法治,是实现强国梦想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标志。因此,他希望通过变革政治,包括实行立宪,来实现法治。从本质上说,张謇的治国理想就是实行法治新政。他认为,将传统的“人治”变为现代的“法治”,可以使原来的土地和人民(包括官员)发挥出无比的能量,从而使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用他的话说就是,“以之治地,地必逞能;以之治人,人必就范;而治地治人之人亦常受治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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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謇看来,用法治的理念和方法依法治理国家和地方,就可以使土地富庶、人民安康、官员清廉。也就是说,依照法律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就可以使被治者和治人者都遵守法律,各尽其力,各得其所,从而通过以法治为核心的治理现代化,推进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实际上,这就意味着法治可以强国。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法治呢?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的实际情况,张謇认识到,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是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度格局,因为这是从根本上规范统治者行使职权,也就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他觉察到晚清政府推行的所谓“新政”,只是在政治和法律方面进行小修小补,并不能从根本上变革政治、形成法治,即“政体不变,则虽枝枝节节而为之,终属补葺之一端,无当安危之大计。”为此,张謇奋不顾身地投入到了力图从根本上建立法治社会的“立宪运动”中去。

立宪的实质是用宪法和法律限制政府专横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既有利于国家治理,又符合包括张謇等人所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及相关阶层的基本利益。所以,张謇对于立宪运动几乎不遗余力,情有独钟。他在1903年考察日本后,便将日本的相关资料呈报朝廷,并建议“仿照日本明治变法立宪,先行颁布天下,定为大清宪法帝国。”随后,他又组织领导了三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早开国会”运动,迫使清王朝宣布将原定于1916年召开的国会提前到1913年召开,并提前组成责任内阁。后来,立宪运动虽然被辛亥革命所取代,张謇的立宪事业功败垂成,但他在深感遗憾的同时,依然颇为自豪。他在晚年为《自编年谱》作序时说:“一生之忧患、学问、出处,亦常记其大者,而莫大于立宪之成毁。”

作为一心想使中国成为现代化经济强国的爱国实业家,张謇素来认为“国非富不强”“富非实业不张”,而“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政治对经济发展能否起促进作用,关键取决于能否形成良好的法治状态。对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家而言,“法者轨道也,入轨道则平坦正直,毕生无倾跌之虞,不入轨道,随意奔逸,则倾跌立至。”因此,张謇特别强调,兴办实业、发展经济,首先应“乞灵于法律”。他在任农商总长主抓全国经济时,明确表示“农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

张謇认为,法律是经济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治国之本,兴国之要。中国之所以经济不发达,就是因为缺乏法治条件。比如,政府只顾征税,而“无护商之法”,“国家日日言保护工商,而商民终不肯信,一切营业不敢放手进行”。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企业不仅得不到合法保护,而且也缺乏规范和引导。企业在“将败之际,无法以纠正之;既败之后,又无以制裁之”。“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以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危。”为此,张謇在农商总长不到两年的任期内,一口气主持制定了三十多部以商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占民国早期立法的70%以上)。其中涉及工矿业、商业、银行金融、农林牧副渔等各个经济领域,关联到公司设立、商务运行、税收征管、国币规范、矿业开发、商会组织等各个方面。这既为促进民族经济顺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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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充分运用当时关于地方自治的法律政策,于1908年破天荒地发动民众选举,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以下“议会”——通州议事会,并亲任议长。议事会及自治会成立后,设立了测绘局、调查户口事务所、政法讲习所、清查公款公产事务所等一系列“准政府”机构,有力地推进了南通地方的政治进步和法治建设。1912年初,南通正式成立了县议会。在议会第一届常会上,由议员拟定了县议会议事规则及旁听规则,规定人民可以直接提出请愿案件,并可旁听议决过程;议会也可否决县知事的议案。为了依法发挥社会组织在地方自治中的独特作用,张謇还建立了商会、农会、教育会、慈善会、长江保坍会等各种社会团体,调动民间各种积极性,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地方治理和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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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社会缺乏法治传统、民众法治观念薄弱的实际情况,为了构建和巩固法治社会,张謇还特别注重提升全民的法治文明素养。他致力于法治教育,积极开办法政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治思想。他明确指出:受过良好教育的学生可以有效地治理地方,地方发达了,自身才会一起发展。于是,地方的风俗也会越变越好,从愚昧向文明转变。

张謇以法治化的地方治理,促进了江苏南通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建设,使南通成为响当当的“模范县”“中国近代第一城”。在经济建设方面,张謇以大生集团为核心、为基础,建立起了“大工、大农、大商”的完整产业链,使当时的南通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在中小城市中名列前茅。在文化建设方面,张謇一面创建了博物院、图书馆、大剧院、气象台、影戏公司、地方报纸、印刷出版机构等中国早期的现代文化事业,一面兴办了三百七十多所现代学校,使南通成为当时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先驱和集大成者。在社会建设方面,张謇在加强社会管理、改善社会风气的同时,创办了一大批现代化的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电话网络、公交线路、市民公园等公共设施,以及养老院、育婴堂、贫民工场等慈善机构。在生态建设方面,张謇践行“花园城市”理念,主张城市的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了科学合理的“一城三镇、城乡相间”的现代城市格局。

显而易见,如同法治可以强国,江苏南通能够在中国早期现代化中走在前列,实现跨越式转型,关键在于以法治精神推进地方治理和建设。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从以上张謇的观点和行为可以看出,道德与法治在国家及地方的发展强盛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细究起来,道德与法治对国家的功效既相辅相成,又各有不同。可以说,道德和法治是一个国家的两个基本支撑点,缺一不可。但对于治国理政来说,道德是从精神层面起作用,法治是从实际治理层面起作用。就如张謇所言:“养成共和国民,惟以重公德、爱秩序的唯一之方法。若妨公德而害秩序,则谓之破坏共和。”所谓“重公德”,就是讲道德;所谓“爱秩序”,就是讲法治。只有两者都做到了,才能真正成为“共和国”及其国民。

道德从根本上决定民族精神面貌和国家文明程度,因此张謇将之称为“立国之本”。从这个本源出发,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就有了立足的根基。道德水准高,国家就站得住,行得远。法治是用法律或法制来规范制约国家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制约得好,人、财、物等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国家就发达强盛。在张謇看来,这是强国、治国的必由之路。

张謇之所以将道德看作是立国之本,还因为他洞察到了政治与法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法治者,将以明是非也”。“于是非生好恶则公;以好恶生是非则私。”也就是说,法治是衡量、规范“是非”的准绳,从客观的是非观中得出的善恶道德评价,就是公允的,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反之,从个人的好恶论是非,就是从一己之私出发,既有碍于公德,也不符合法治。也就是说,将正确的道德观融入法律,法律才是合理管用的,才会实现真正的法治。张謇特别强调,对于从政者来说,“权术不可以为用,专欲必至于亡身”。在他看来,以不讲道德的和心有杂念去从政,必然会政败人亡。中国若要强盛,必须政治清明;而政治能否清明,关键在于法律优良;而法律能否优良,根子则在于道德健康。因此,他鲜明指出:“政治之良否,根于法律。法律之良否,则在道德。”也正因如此,他才大声疾呼:“道德维持,吾党之责也。”从而不遗余力地推进道德建设,并以身作则争做道德模范。

张謇高度肯定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向治必先自重”。但同时他也认识到,道德尽管对国家治理起着更深邃、更本源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水平也是由它决定的,但道德并不能直接成为国家治理的手段,只有将道德转化为法律,才能形成对民众和政府的“硬约束”。因此,只有法治才是国家治理的直接手段,正如张謇所说:“沈沈长夜几二千年焉,宁无圣哲?国体范之!”也就是说,中国封建社会漫漫两千多年,一直没有突变,不是没有能行善政的圣贤,而是因为政治制度限制了它。说到底,是没有形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当直接用于治理的法治或政治制度问题解决后,国家治理就会出现迥然不同的情况。张謇在1909年12月召开的江苏咨议局首届议会闭幕式上,曾兴奋地说:“举数千年未有之创局,竟能和平、正大,卓然成一届议会。史官长毫无龃龉痕迹,上下交尽,谁谓吾国之人程度不及?”他的意思是说,政局能够改善,是因为政治制度有了变革,不能再说中国的民众道德或民主水平低了。他还进一步论述道,江苏各地历来风土人情和地方治理状况不同,但“大江南北絜长较短,利弊显然,进步自速”“独能以情义相结合”,就是因为“吾省有咨议局之特长”。“咨议局所提议案,或为本省谋永远之利益,或为人民除非常之弊害,要皆不谬于应兴应革之旨。”也就是说,江苏各地情况迥异,但有了以议会政治为代表的法治环境,就可以政通人和,发展顺利。这虽然对当时的情况评价过于乐观,但毕竟说明了法治和政治变革的功效。

由是观之,以往曾出现过到底是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的争论,实际上是没有弄明白道德与法治的各自功效。若从国家的整体建设发展来说,道德和法治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若从狭义的国家实际治理来说,道德尽管可以从根本上(精神文化上)立国,然而,是不能具体治国的。真正能治国、强国的,只能是法治。以道德立国,不等同于以道德治国。若全然以道德治国,或者以道德代替法治,就会出现历史学家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所描绘的大明王朝国将不国的状况,也就是张謇所感叹的中国始终不能进入“世界文明村落”的状况。道德可以“立国”,但只有法治才可强国、治国,这就是张謇对后人最珍贵的启迪。


原文刊发于《江苏法制报》,由“学习强国”平台全文转载。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