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一民|张謇民营经济思想评析发表时间:2023-03-25 08:12 本文系根据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江苏省张謇研究会名誉会长,江苏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罗一民2023年3月23日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十六届学术大会学术聚焦专场所做《张謇民营经济思想》主旨报告整理。 张謇是爱国主义企业家典范,也是民营企业家的先贤和楷模。作为中国近代民营经济的倡导者和开创者,张謇对民营经济有着一系列深刻而独到的认知,结合着他自身的宝贵实践,他形成了系统而超前的民营经济思想。今天,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认真审视和剖析张謇的民营经济思想,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营经济有何作用 在张謇那个年代,所谓的民营经济主要指由民间投资、民间经营的“民办”经济,与由官方投资、官方经营的“官办”经济相对应。在那时,经过几十年由朝廷竭力倡导的“洋务运动”,官办经济相对于民办经济来说,已取得了主导性地位,但也充分暴露了各种显而易见的弊端。正如张謇所言:“然排调恢张,员司充斥,视为大众分利之薮,全无专勤负责之人。率之糜费不赀,考成不及,于财政上有徒然增预计溢出之嫌,于实业上不能收商贾同等之利,名为提倡,实则沮之。”而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的民营经济,在时代内外动因的触动下,开始萌动发生,渐露头角。这是新旧两个时代的博弈,亦是新旧两种经济模式转换的开端。张謇,作为超越旧时代、紧跟新时代的开拓创新者,必然会对新旧时代交替期间的新经济——民营经济情有独钟,大力倡导,并身体力行。张謇对民营经济的积极倡导和践行,首先缘自于他对民营经济作用的充分认识。他认为民营经济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富国 张謇是杰出的爱国主义者。针对当时列强侵蚀、元气耗竭的国家状况,他的爱国逻辑是:爱国必须救国,救国必须强国,强国必须富国,富国必须大办实业(“国非富不强”、“富非实业不张”)。而如何大办实业呢?关键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张謇早在1895年就提出“合众商之力以厚其本,合国与民之力以济其穷。”他建议政府应于各省设商务局,“专取便商利民之举”,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他在晚年回顾自己一生创业经历时说道:自己三十多岁后,“即愤中国之不振。”四十岁后,恰逢甲午战败,“益愤而叹国人之无常识也”,为发奋报国,决心“当自兴实业始”。但兴实业需要筹集民间资金,只得与平常不太喜欢的富人为伍,委屈求全,冒险办厂。这就是所谓的“捐弃所恃,舍身喂虎”。张謇说他这样做,是为了中国大计而贬,不为个人私利而贬。所谓“中国大计”,就是为了富国而兴实业、办教育,首先要全力促进和投身于民营经济发展。 在张謇看来,“策中国者,首曰救贫;救贫之方,首在塞漏。”而当时的棉织品是中国最主要的日常消费品和进口商品,为了堵塞这一“至大之漏厄”,他在“通州之设纱厂,为通州民生计,亦即为中国利源计。”这也是在践行“以商界保国界,以商权张国权”的一贯主张。 张謇根据“外洋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的经验,提出要全民办工业。“中国人数之多,甲于亚洲,但能于工艺一端,蒸蒸日上,何至有忧贫之事哉!此则善民之大经,富国之妙术。”张謇及同时代的民营企业家,都把工业作为整个实业的重中之重而全力以赴,体现了他们的先见之明和过人魄力。 以工业为核心的各类民办实业的逐步兴起,确实在种种艰难曲折中,为贫弱不堪的晚清帝国和初生民国,带来了较为明显的“富国”效应。据《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在1895年之前,民办企业的投资在全国企业总投资额中,仅占22.4%;到1913年,则占到76.3%,正好与官办的份额倒了个。民营经济的壮大带动了举国工商业快速发展。这一时期,全国新增工厂650家,自办航运总吨位达9千吨,外贸出口增长了6倍,人均国民收入增长20%。可以说,正是民营经济的崛起,助推了20世纪初中国综合国力的增长。 早在1896年,张謇就明确指出:“听民自便,官为持护,则无论开矿也、兴垦也、机器制造业也,凡与商务为表里,无一而不兴也。”从强国、富国根本战略出发,着眼于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历史发展趋势,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极端重要性,正是张謇不同于常人的卓越之处。 (二)利民 张謇是一个把民生放在首位的民本主义者,也是一个悲天怜人的人道主义者。作为信奉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又吸纳了世界先进文明思想的“儒商”,他之所以高度重视并全力投入民营经济,就是因为他认识到,民营经济可以最大程度地利民、惠民。 他认为,民营经济的利民功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解决人民生活所需。张謇历来主张,人的根本需要就是能够生存和生活,人世间最大的德行,就是满足人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即造福民生。因此,根据“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含义,他把自己首创的现代化纱厂命名为“大生”。他坚信,“今之国计民生,以人人能自谋其衣食为先务之急。衣食之谋,在于实业。”而扩增承担衣食之谋的实业,主要靠民营经济。只有“排除工商业之阻碍”,“使商民之经营”“放手进行”,才能“振兴中国实业”。 张謇自己不顾个人的利害得失,带头“舍身喂虎”创办民营企业,就是为了能使地方开源生利,以造福民生、惠及百姓。他以大生纱厂为基础、为核心,创办了涵盖各类产业的数十家现代企业,不仅为当时的中国增添了实力,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南通当地民众的生活。据统计,当时南通每个农民家庭(按每户平均5人计),即使不扣除田赋和种田成本,年总收入也仅约76元;而在大生纱厂工作的女工,一人的年工资即有90元(男工为120元),大大超过农户全家平均总收入。张謇创办通海垦牧公司的目的,除了为大生纱厂提供原棉外,主要是为了使处于社会最困难境地的海滩灶民和贫苦农民脱贫脱困,并建立一种具有现代生活水准的城乡一体的新社区。从上世纪初开始至二十年代,张謇开办的49家盐垦公司已开垦沿海土地四百多万亩,不仅使垦区民众收入成倍增加,而且建设了大量的学校、医院、商店等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极大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开辟了崭新的生活方式。可以说,新垦后民众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整整跨越了一个时代。 二是促使社会安康。安乐祥和的小康社会,一直是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追求。在张謇看来,“利民”的民营经济,既可以使民众脱贫致富,又可以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宁。他针对当时社会动荡不安、阶级冲突激化的状况提出的应对之策,就是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基础上,“振穷”、“恤贫”、“安富”。 张謇信奉古代儒家的“执中”理念和现代政治的渐进改良主义,因而主张用平和的方式调节社会矛盾,减缓贫富对立。他反对用激进的暴力革命杀富济贫“均贫富”。他认为,兴办实业、发展民营经济,可以使富人越来越多,整个社会也越来越富。因此,要“安富”,使富人安心赚钱,随后便可以“振穷”,让穷人有活干、有饭吃,贫困地区也可以振兴。而对于无能力工作挣钱的贫民,可以用民间慈善和国家抚恤的办法,使他们过上正常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恤贫”。他主张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础,对正常人“广设生计”,“皆有所效以资其生”;对残疾人“亦有所安以恤其苦。” 这里还涉及到张謇的“平等观”。他反对绝对、抽象的“平等”,认为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努力及所处环境均不同,最终不可能在待遇上人人平等,因而孙中山所说的“平等在起点不在终点,极是。人只须受平等教育而尽量发展,欲一切待遇皆平等,必无是事。”由这样的“平等观”出发,他必然会正视贫穷差距和矛盾,主张用发展民营经济的方式“调剂贫富”,“根除社会上之不平等”。他衷心希望并大声呼吁“将来国家苟能明定法令,使富人帮助穷人,则尽善矣”。 联想到我们今天所说的“共同富裕”,这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毋庸置疑。但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时富裕、同等富裕。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其他人富裕,但不可使所有人同时富裕;可以使大多数人都进入富裕状态,但不可能实现无差别的同等富裕。就如张謇所说,“富者补助贫者则可,欲化贫富为一律则难。”另外,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方法上,决不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更不能搞削富就贫的“穷过渡”。否则,以市场经济为依归的民营经济就无法立足,所谓的“利民”,也就无从谈起。 (三)兴业 张謇所处的时代,百业凋敝,民不聊生。张謇认为,无论是富国,还是利民,首先要在经济领域振兴实业,实现“大工、大农、大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其次是要在振兴实业的基础上,振兴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而各行各业的振兴,都离不开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 张謇谈他之所以“绝意仕途”经商办厂,就是因为“深信非振兴实业,不足以利用厚生而正民德”。早在1898年戊戌变法维新期间,他带头图谋振兴实业,在上奏朝廷的《农工商标本急策》中,提出“商务亟宜实办”、“工务亟宜开导”、“农务亟宜振兴”三大振兴实业计策。随后,他便一面对如何在实业振兴的基础上搞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发表了很多深刻见解,一面在家乡南通开展了依托实业、促进百业兴旺的地方建设和治理。 张謇以自己作为民营企业家办实业、助社会现身说法,表明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他在晚年回顾一生创业经历时,深有感慨地说:“自营纺厂资教育,粗有成效。嗣营农垦,得十万亩斥卤之滩于海上。颠顿数年,渐几稳固,始敢冀以资本劳力相济之征,小试井田学校并进之志”。 张謇认为,若无民营企业家的作为和贡献,地方上的各项事业将难以开展。民营企业家除了依靠办实业,为保民生、兴百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之外,还会直接拿出自己的钱财兴办社会事业。他说自己二十六年以来,自费“用于教育、慈善及地方公益者,凡有二百五十七八万,仍负债六十万有余”。这还不算三哥张詧的八九十万。由此他得出结论:若没有民营企业家的“辅助”,“则二三十年来无一事可成,安有地方教育、慈善可说?”就劳资关系而言,他认为,“无资本家则劳力且无可谋生,无劳力人资本家亦无可得利。”因此,他衷心希望,全国各地都能像南通那样,以民营经济促各业兴旺,“贫富相资,治安相共。” 二、政府应如何对待民营经济 既然民营经济对国计民生如此重要,作为主宰国家事务的政府,在态度上和措施上应如何对待民营经济呢?对此,张謇有着不同于一般人的思考。他一直站在国家全局和时代前沿思虑民营经济问题,而且自身也躬耕于民营实业领域,有着诸多辛酸体悟,再加上他亦官亦商“通官商之邮”的特殊身份,他对政府关于民营经济方针政策的看法,要比一般人全面深刻得多。概括起来说,张謇认为政府对民营经济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护 张謇深知,在传统旧经济向市场新经济转换过程中,民营经济稚嫩而又脆弱,民营企业家“非得在上之保护提倡”,即使侥幸成功,也是事倍功半,一般人则心怀戒惧,过分小心,都不敢去创业。因此,民营经济必须得到政权机关多方面的保护。 首先在政治上,要保障民营经济的正常生长,而不能压制歧视。张謇认识到“实业之命脉,无不系于政治”,中国民营经济问题的根子仍在于政治不清明,政府不尽职。因而要从改良政治入手,切实改变“但有征商之政,少有护商之法”的状况,消除“商之视官、政猛于虎”的现象。他在1903年考察日本后,认为日本的经济自明治维新后快速崛起,就是因为日本的政府积极有为,措施得当。比如,日本的开垦业成就突出,比自己所从事的垦牧业要顺利的多,就是因为“国家以全力图之,何施不可?”而日本的玻璃制造等行业先进发达,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因为“日本凡工业制造品运往各国出口时,海关率不征税,转运则以铁道就工厂,又不给则补助之”。正因国家从政治上“劝工之勤如是”,才能使经济繁荣,乃至于在“与世界争文明”中不断进取。张謇特别羡慕日本“工商之业,官为民倡,有利则付之商,不止不夺也,而维护之。以是知其官智之程度高矣。” 日本北海道的一位来自于中国山东的移民事例,给张謇以强烈的刺激。这位农民老实木讷,“状朴拙,口呐呐”,却在垦荒种粮方面取得骄人业绩,受到政府的嘉奖和天皇的认可。张謇觉得这样的农民在中国何止千千万万,但大多默默无闻、贫困终身。如果中国政治改良、政府有为,以中国的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使尽如此经营,于富强乎何有。扶其病根,则有权位而昏惰者当之矣。”说到底,还是政治不行。“政治能趋于轨道,则百事可为;不入正轨,则自今以后,可忧方大。” 张謇对中国的政商关系、官商关系,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政府和官员对民营企业保护太少,妨碍太多,商民“视政府若九天九渊之隔绝”。但官方掌握着权力和资源,民营企业又不得不千方百计乃至不择手段去寻求官方的保护和帮助,这就形成了不正常的官商关系。“中国官与商不合,故商尤不得不倚官。”这与国外民营企业在官商和合的情况下,正常依靠官方保护不一样。“各国官与商合,故商依官。”如何在“官与商合”的前提下,民营经济在官方的合法有效保护下顺利发展,是张謇一直追求的目标。为了促使中国民营经济能具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张謇一方面积极参与君主立宪等政治活动,以求政治变革,一方面努力促进政府制订和实施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张謇在担任农商总长等中央政府官职时,以及能对地方政府发挥影响时,更是如此)。 其次在法律上,要对民营经济施行根本性的保护。张謇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兴国之要,也是民营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他确信“法律犹如轨道,产业入轨道则平坦正直,毕生无倾跌之虞”,“不入轨道,随意奔逸,则倾跌立至。”他认为,“国家日日言保护工商,而商民终不肯信,一切营业不敢放平进行”,就是因为缺乏法律保障。而许多企业失败,也是在于在成立和运行时,“无法律指导”;“将败之际,无法以纠正之;既败之后,又无以制裁之。”因此,必须“速订商法”。“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以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危。” 张謇在1914年第一次与江苏的另一位著名企业家荣德生相会时,就从各自的创业经历中,探讨了法律对民营企业成败的关键性作用。据荣德生晚年回顾:“忆民国三年与蔡兼三至京,同见张部长。谈次,谓吾国商人多不研究法律,故与外商订立契约往往吃亏,遇到交涉时,自己立场亦多不合,以后商会应对此注意,倡导研究。当日只作平常语,时历三十余年,今日思之,实有深意。余数十年经营,未尝触犯刑章,二十余岁读刑、民法,三十岁后始有商会,遂习商法,凡事依法而行,至违法取巧之事,万不可为也。” 张謇意识到,要真正保护民营,就必须制定政府和官员也必须执行的以商法为主体的经济法律法规。因此,他在担任民国政府农商总长伊始,就庄严宣告:“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在不到两年的任期内,他一口气主持制定了三十多部法律法规(约占民国早期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涉及到工矿业、商业、银行金融、农村牧副渔等各个经济领域,关联到公司成立、商务运行、税收政策、国币规范、矿业开发、商会组织等各个方面。这就不仅为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提供了良好基础,也为保护民营经济顺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后从行政举措上,张謇力主政府应秉公执法、认真履职、排忧解难,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张謇深切意识到,“中国自尊士卑商重义轻利之说餍乎人心,千百年来,凡自营业,听其自生自灭,从未有提倡而保全之者。”往往“官享其成利,商困于积弊。”这“在闭关之世犹可言也,处廿世纪商战激烈时代,必在天演淘汰之列”。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民间自立自强(包括地方自治和成立商会等社团组织)之外,就是促使官府履职尽责。 张謇认为立法可以使有法可依,但还不够,还须从严执法,才能真正形成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在这里,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责极为重要。翻阅数百万字的《张謇全集》,可以看出,有大量的篇幅是呼吁、建议、督促各级政府,采取具体有效的行政措施保护各种民营企业(包括南通和自己企业在内)正常发展。为此,他起草了大量的呈文、通告、法案、说明书、公示、咨文、密呈、办法、训会、意见、提案、理由书等各种文稿。他在1898年的《农工商标本急策》中,就建议政府商务局:“每日定三个时辰,接见商民,许其申说利弊,条陈办法……酌其可兴、可除、可行者,随时闻之。南洋大臣,分别准驳咨奏,按季以所兴几事、所除几事,报部查核。”这里颇有点我们今天“抓落实”的味道: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兴利除弊措施、接受上级检查考核。政府若能真的这样办,行政执法便可到位,各项促进民营发展的保护措施就能落到实处了。 在系统反映治国理政思想的《变法平议》中,张謇竭力主张“增现行章程”,以利执法。比如在涉外商务方面,要改变“彼律常轻,我律常重;彼律有专条,我律多比用”的状况,使规章条文细化可行,“增科条以自庇吾民”。 张謇不仅尽力催促各级政府为民营经济办实事,自己还以身作则,认真履职。他在1913年9月即将去北京赴任农商总长时,南通各界为他举行公践会,他郑重宣告:“至所以求发达之方法,则保护也,奖励也,补助也,改良恶税也,皆当逐一施行。”他在近两年的农商总长任上,主要做了五件大事:一是确定中国经济发展总体指导思想;二是大力立法、依法保护产业发展;三是倡导市场经济,鼓励民办私营;四是秉持“开放主义”,积极引进外资;五是切实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这五件大事对于当时的整个国计民生,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对于今天来说,依然十分可取。 张謇既希望政府在宏观上从政治、法律、行政入手,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又力争各级政府在微观上帮助民营企业排难解忧,解决具体问题。他认为这也是官府的应尽之责。对于兴办公司的企业家,“必应许其随时自陈利病,为之提倡保护。”作为一名直接办厂创业的民营企业家,他也是千方百计争取官府的支持。坦率地说,他无论是创办大生纱厂,还是兴办垦牧等实业,以及举办各种民营社会事业项目,若完全没有政府哪怕是被动的认可和资助,还是难以成功的。以此同时,张謇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影响政府,帮助许多企业家解决具体难题。无锡的荣氏兄弟在创办申新三厂的过程中,受土地拆迁审批所困,一筹莫展,最终还是靠张謇向江苏省长说情解决了问题。 (二)扶助 在张謇看来,民营经济既然是利国利民的关键所在,政府就应该在尽心保护的同时,大力扶助。他在《实业政见宣言书》中明确表示,“至扩张民业之方针,则当此各业幼稚之时,舍助长外,别无他策。”他说自己朝思暮想的,就是对民营经济“求所以扶之、植之、防维之、又涵濡而发育之”。他所谓的扶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奖励。在民营经济艰难举步、缩手缩脚之际,政府的奖励十分重要。正如张謇所说,“各国皆有奖励补助之法。盖诱掖之,使之发展,即所以为国家扩生计、增国力者也。” 在政府奖励方面,张謇主张从物质和精神上同时进行。他在农商总长任职期间,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奖励政策和法律条款。其中有《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款》、《边荒开垦条例》、《公海渔业奖励条例》等。他对自己情有独钟的纺织行业的奖励尤为看重,提出纺织厂“能扩充增加纺织机者,一律得受奖金。若织厂能兼漂白、提花、染色之工作,则奖金倍之。”至于精神褒奖,张謇认为可以分门别类:对于“成效卓著之厂,有大总统特给匾额,以示优异”;其次由农商部“酌给褒状”;对于“在外侨商有热心倡办工厂者,由领事查明,汇报核奖,俾资鼓励”;对于发明、改良工艺品的,授于奖章,“予以特许之权,借以督促国民技术之增进”。 另外,张謇认为实行“保息法”,也是一种奖励,甚至于在各种奖励方法之中,“为中央政府财力所能及者,莫如保息。”所谓“保息”,就是由政府拨存公债等作为保息金,用其利息资助民营企业开办,在企业投产六年内,企业可无偿享受这种利息,六年后才按每年保息金的二十四分之一逐年偿还。这是企业能直接从政府那里得到实惠的最好奖励。由张謇提出并由政府通过的“保息案”,是民国初年具有首创性的鼓励实业发展重要方案。 二是扶持。张謇力主政府应对民营企业在各个方面予以扶持。比如,在企业创办前,鼓励支持民间集资、筹资,甚至于可以让官员出面动员或协调各方;在企业设立时,依据合理的企业登记注册法规,尽可能提供方便;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尽可能给与必要的政策指导、法律保护、行政支持;在企业经营时,遇到诉讼纠纷和侵权事件,包括进出口贸易中涉及到的不平等待遇,应依法依规合理解决;在企业因负债破产等原因退出市场时,应依据《破产法》等法律妥善处理,防止自身和其他关联企业权益受损。 张謇认为政府扶持民营经济的最好经济手段是金融。因此,“求助于金融”,就成了他就任农商总长“施政纲领”的重要一条。他根据自身创业亲历,深刻认识到:没有良好的金融机构,“无以供市场之流转,遂至利率腾贵,企业者望而束手。于是而欲求工商业之发展,虽有智者,无能为役。”他将新成立的劝业银行设计为国家直属的以股份公司为经营形式、专门放发农工商贷款的专业银行,在《劝业银行条例》中规定了劝业银行“以放款于农、林、牧、垦、水利、矿产、工厂等事业为目的”。这就将银行扶持农工商企业发展的功能以及国家利用金融手段调控宏观经济,开创性地开辟了一个新途径。在张謇的倡导下,中国的金融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工贷借,尤苦无从,遂使地利未尽辟,富源不克大兴,国计民生胥受其困”的状况。 三是减负。张謇认识到,对民营企业奖掖帮扶做加法是扶助,在多方面、特别是赋税方面,减轻其负担做减法,也是扶助。早在1894年中状元之前,张謇在家乡读书备考和尝试“经营乡里”时,就对阻挠商品流通、抑制工商业发展、且助长官吏中饱私囊的厘金制度(通过税)十分不满,竭力为花布商和手工业者请命,与地方官府抗争,力争“裁厘认捐”(根据一定的比例规定对捐税“自行包认”)。中了状元后,他有了较强的话语权,更是不遗余力地呼吁、督促政府努力减免有关厘税(自己在创办大兴磨面公司时,也申请宽免五年税厘)。当了农工商总长后,张謇更是把“注意于税则”——改革税收制度、以财税手段促进工商业发展,作为一项突出的大政方针加以推行。他明确表示,“农工商之政策,惟借税法为操纵,或轻减以奖励之,或重征以抑制之。盖未有不顾农工商之痛苦,而纯然以收入之目的,为征税之标准。”到了晚年,他仍向财政总长建议:“产销进出口,只捐一次。酌十年半歉之中,定各县之额,而由各业董事调查货数,承认包缴。”他为请减矿税、请免土布税厘、请减茶叶税率、请减免多种自制工业品关税,多次书呈大总统,并多方协调。 (三)放活 政府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拓展民营经济空间,释放其应有活力,是张謇的另一重要主张。放活民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尽量压缩官营范围,最大限度拓宽民营空间。他一担任农商总长就宣布:除了一二大宗实业“为一私人或以公司不能举办,而又确有关于社会农工商之进退者,酌量财力,规画经营,以引起人民之兴趣,余悉听之民办。” 这话说白了,就是除了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而民营又难以承办的少数行业仍由官营外,一概可由民营承办。为了践行“官退民进”主张,张謇还带头在自己所管辖的领域“自我革命”。当时属于农商部系统的官营矿业共有12家,张謇停办了7家,改为商办5家。 为了“民进”,除了“官退”以外,张謇还力争与外商合理竞争。他希望从外国进口的产品,中国都能自行生产。就如上海海关1905年报告所说:“推张殿之意,凡由外洋运来各种货物,均应由中国自行创办。”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比如,“吾国大利在棉、铁、丝、茶,以上四项在外国市场最有价值。今此等货物之运送于外国市场者,全在洋商之手,以后当自运出洋,挽回权利。”要“自运出洋”,必须发展民营运输业,而要使民营运输业发达起来,就必须改变“民畏官,官虐船户”、“关卡官吏,慑而媚外”,对民船“不能挂洋旗者,则尤专以需索刁难为事”的状况。 为了“放活”,还必须“松绑”。除了尽可能减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限制和约束,张謇认为,政府一方面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指导和勘察规划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资料信息和政策指引;一方面应精简机构,缩减对企业的审批事项和程序。他一上任,便将农林、工商两个部合并为一个农商部,把原来的八个司减为三司一局,并要求有关经济管理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方便。 (四)监管 在张謇看来,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治经济,民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规范运行。因此,政府对民营经济既要保护、扶持、放活,也要有效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他所说:“扩张民业之方针,仍不外余向所主张之提倡、保护、奖励、补助,以生共利;监督制限,以防共害而已。”为防“共害”,政府应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是监督市场运行,打击非法经营。市场如赛场,比赛竞争中必须守规矩、不犯规。政府的职责就是当好市场竞争的“裁判员”,保护合规守法者,惩处违规非法者。在这方面,张謇有许多真知灼见及身体力行。早在1895年,张謇尚未经商办厂时,就在《代鄂督条陈立国自强疏》中指出:“西人常论中国商人最工贸易,惜国不为保护,任其群起逐利,私作奸之法。”也就是说,在西方人眼中最善于经商的中国人,却搞不好工商业,就是因为政府不得力,不能依法履行保护和监管职责。因此,政府一定要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勿使倾轧坏业,勿使作伪败名”。1914年,他在农商总长任上,针对矿业监管提出:“实业行政,矿物特重,非有完全之法令,则事业无资以保障;非有监督之机关,则法令无由以行使”。因而“拟于中央矿政局外,酌设矿务监督署于外省”,以改变监管不力、有关案件“往复行查时日迁延,坐视弊窦之丛生”的现象。 为了扩展自身事业和活跃地方经济,张謇曾发起南通联合交易所。在交易所成立的当天,张謇就强调:要遵守有关监管条例,对于违背法令、妨害公益、扰乱公安的,应依法予以惩处。但由于法律不完备、监管不到位,投机活动盛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交易所若继续运行,会给众多中小投资者和入市交易者带来亏损风险,张謇便毅然申请政府批准,关闭了交易所。事后,他还作了深刻的反省:“该所苟深鉴前车,力避危道,而一般社会亦知行险侥幸之不可屡尝,前迷后复之犹非自绝。反躬可省,大觉非遥。” 二是为企业立规定制,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张謇认为,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经济立法和行政引导,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依规行事、照章纳税;一方面要督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张謇在农商总长任上,急切地制订《公司条例》、《商人通例》等法律文件,就是为了使企业明确自身的应有权利和相应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从而消弭“游行于无法律之中,愚者盲昧依然,黯者奸欺如故”的现象。而在自身的企业管理方面,张謇则依据现代企业原则,亲自制定十分完备周祥的规章制度,以防对外不法,对内惰腐。 三是加强信用建设,护卫市场秩序。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公平,而要做到公平,就必须使各市场主体恪守诚信,正当合理地交换商品、追求利益,而不能违约失信、欺诈舞弊。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就是所谓的“契约经济”或“信用经济”。正因如此,张謇才把“将信为本”和“忠实不欺”作为商道之本竭力倡导和带头践行,并要求政府全力督导施行。他将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欺诈斥之为“鬼蜮伎俩”和“下等市侩”行径,是“以不规则之自由,妨碍有规则之自由”。政府对于做这种事的害群之马必须予以清除。 张謇不仅将诚信看作道德要求,而且将其上升到国家信用制度和法制建设高度看待。他认为各方面的诚信关系必须建立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对于企业来说,必须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对于政府来说,必须通过立法和执法,保护守信者,惩戒失信者,从而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他在致函商会联合会时指出,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能够有所作为的是法制建设。只有通过法制建设,才能培养社会信用,树立商业道德。“而后可与外人共同营业,而后可与世界之商立于同等之地位”。如果政府不能以健全的法律保信用而使商业受损,“不独失大信于人民,尤增外人朝令夕改之讥”。 三、民营企业家应如何“强毅力行” 张謇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很全面,他既呼吁政府和全社会重视、助推民营经济的发展,又希望民营企业家自身努力奋斗,内外兼修,有所作为。他对民营企业家的期望和要求,集中体现在弘扬“强毅力行”精神方面。 “强毅力行”精神的系统表述,最早见于张謇1911年6月在北京商业学校的演讲中。他在回顾自己经商办厂的艰难困苦历程的同时,列举山东武训以乞讨集资艰苦办义学的事例,得出结论:“果能以强毅之力行其志,无论成就大小,断不能毫无所成”。他认为,一个人的事业成功主要不是外部条件和个人禀赋,关键是在于能否树立远大志向并在追求远大志向的过程中吃苦耐劳,百折不挠。“人患无志,患不能以强毅之力行其志耳!” 概括起来说,张謇希望民营企业家着重在三个方面践行强毅力行的精神。 一是要有责任担当和远大志向。责任心和雄心壮志是一个人干事创业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不负责任的人,胸无大志的人,是不会努力奋斗的,也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张謇自己就是肩负救国济民责任、怀揣强国富民理想,才创办了一系列实业和社会事业,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所以他勉励即将走上经商创业道路的商校学生:“一介寒儒,无所凭籍如余者,所志既坚,尚勉强有所成就,天下士亦大可兴矣!”他告诫与他合作办纱厂的民营企业家也应树立远大志向:“不特望各股东于此厂将来发达无穷,并望各股东扩充他业亦发达无穷。”他在南通各业已兴旺发达,“外人日月来观,许为中国自治模范”时,仍说自己“绸缪缔造之志愿尚未达也”。自己的最终志愿就是“欲尽我余年,以一隅与海内文明国村落相见,此或不辱我中国”。他在对友人表达自己的人生观时也说过:“既生今世,既有是生人之知识与志气,则千磨百折,亦惟有坚苦忍受,以成事为职志,他非所恤”。正是有着这样的使命感和事业心,张謇才创造了常人难以企及的不朽业绩。 二是要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在张謇看来,在人生创业过程中,艰难险阻及随之而来的种种挫败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有凭着坚强的意志和持久的毅力,不断挑战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在种种的挫败中持续奋力拼搏,才能创业有成。特别是在中国民营经济步履艰难的早期阶段,更是如此。张謇认为自己在创办大生纱厂和后来的各项事业中,遇到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经历了诸多几乎致命的风险和挫败,但最终还是挺了过来,取得成就,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力与患难为敌,久且相安。视烈风霜雨与景卿云等量齐观矣”。另一方面是砥砺奋发,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再接再厉,停辛贮苦,愈遭挫折愈求猛进”。 三是要吃苦耐劳,行稳致远。张謇认为,吃苦耐劳是企业家创业、守业的基本途径。他特别强调:“凡作一事,须专须勤,须有计画,须耐劳苦,须自强力。”他特别反感一些企业家创业稍有所成,便贪逸恶劳,追求享受,“驷马商车,酒食游戏相征逐,或五六年,或三四年,所业既亏倒,而股东之本息,悉付之无何有之乡”。他主张,无论成功与否,“吾人之享用,不可较最普通之今人增一毫;吾人之志趋,不可较最高等古人减一毫也”。他谆谆告诫未来的企业家们:“诸君既习商业,毕业后,总期无负所学,有所贡献社会,而服劳耐苦,尤为不可缺之美德”。 为了确保企业经久不衰,张謇还在晚年依据自己的经验,提醒企业同仁:“营业之道,先求稳固,能稳固即不致失败,即失败亦有边际,企业者不可不知也。大凡失败必在轰轰烈烈之时。”在自己的企业鼎盛时期(1920年),能提出这样的居安思危、永续奋斗的见解,充分体现了他一贯倡导和身体力行的强毅力行精神。 张謇当年倡导的强毅力行精神,对于今天的民营企业来说,仍然有着积极的激励引导作用。特别是当前面临着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民营企业普遍遇到了多年未遇的困难和挑战,我们更应该弘扬强毅力行的精神,胸怀大志、坚定信心;砥砺奋发、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再创辉煌。 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对民建工商联委员的讲话要求,既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又要实施“两个给予”:“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共同创造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美好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