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有关方面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农村贫困,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扶贫部门将积极配合,推动各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在少数地方出现了否定开发式扶贫方针的倾向,认为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已不适应新阶段的扶贫形势,扶贫应以救济救助为主。
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农村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只要国家财政给每个贫困人口提供1000元生活保障,也就是每年拿出200多亿元,农村的贫困问题就可以彻底地解决。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我国农村目前贫困问题的实际,不符合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的基本方针,不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实际工作中也是难以行得通的。目前,我国农村消除贫困的整体战略是: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必要的救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战略是在总结国内外扶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仍然适合新阶段扶贫工作的实际。开发、救济救助和社会保障三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而非相互排斥和替代,其中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根本。决不能因为强调救济救助而弱化或者否定开发式扶贫。在新阶段乃至一个更长的时期,必须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开发式扶贫符合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构成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研究,在目前农村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只有7%是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救济救助的,而93%是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开发式扶贫脱贫致富的。同时,这2000多万人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其中87%在1亿多人的群体中波动出现。国务院扶贫办经过两年努力,基本摸清各地扶贫工作对象的总量为10698.9万人。只有逐步提高这1亿多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才有可能稳定地解决贫困问题。
开发式扶贫不仅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而且是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解决贫困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发展。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救济救助为主,显然难以达到这个目标。而且,过于强调以救济救助为主,不利于贫困人群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这是国内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的一个共识。
开发式扶贫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个成功的方针。我国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扶贫开发,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我国是全球唯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到2015年使贫困人口减半目标的发展中国家。2004年以来,我们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作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和2005年,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分别减少了1000万左右,进度比以前大大地加快了。开发式扶贫已成为国际反贫困领域的共识。是采取救济救助的办法,还是实行开发式扶贫,在国际反贫困领域也一直存在争论。现在,即使是实行普遍福利制度的西方国家,也在对过度的社会保障进行检讨,强调通过加强培训、促进就业等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摆脱贫困。经过几十年实践,美国经济学界和政府在扶贫问题上形成的主流认识是,必须以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2004年5月,世界银行在上海召开全球扶贫大会,就是肯定和推广我国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的经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共建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也是为了推广中国的扶贫模式。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成功经验。
扶贫工作从主要抓救济救助到主要抓开发式扶贫,是我国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丰富。完整的减贫战略应该是相关政策的组合,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替代或选择。目前实行的开发式扶贫为主,配合救济救助、社会保障等综合措施,是我国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丰富,表明我们对发展理论和扶贫模式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我们已经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如果我们在扶贫过程中淡化、弱化甚至否定开发式扶贫,就会步入歧途。在扶贫领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须把开发式扶贫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方针,努力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完善扶贫工作手段和方法,提高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把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作者为江苏省张謇研究会高级顾问,国务院参事,原国务院扶贫办主任,来源:中华新闻报,2007-03-30